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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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迈思普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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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执310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迈思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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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28 |
2 |
四川亚力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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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6执23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亚力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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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29 |
3 |
晏文丽、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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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恢23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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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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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鑫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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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6执7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鑫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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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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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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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恢4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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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6-15 |
6 |
成都运腾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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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6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运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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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6-13 |
7 |
四川亚力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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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6民初13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亚力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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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5-14 |
8 |
丹东华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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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603执6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丹东华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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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15 |
9 |
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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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9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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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6-15 |
10 |
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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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0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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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1-07-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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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1973执3105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6 | 详情 |
2 | (2020)粤0305执1569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7 | 详情 |
3 | (2020)粤0305执15672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6 | 详情 |
4 | (2020)粤0309执7417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详情 |
5 | (2020)粤0307执17439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5 | 详情 |
6 | (2020)粤0305执11001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9 | 详情 |
7 | (2020)粤0309执6426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8 | 详情 |
8 | (2020)浙0382执3915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2 | 详情 |
9 | (2020)川0191执1210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7 | 详情 |
10 | (2020)川0191执663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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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11民初1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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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1民初1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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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178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3419.33元及利息(利息以323419.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792元、保全费2610元,由被告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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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2 |
(2019)粤0309财保8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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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财保803号 | - |
当事人-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吉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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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财保803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瑞吉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财保80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248300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袁丽媛联系电话:210508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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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3 |
(2021)粤0305执8183号送达公告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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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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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183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183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联系人:谭勉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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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4 |
(2021)粤0305执8183号送达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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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183号 | - |
当事人-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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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183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234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1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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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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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56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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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56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冠森高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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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672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冠森高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16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6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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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6 |
(2020)川0191执保10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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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执保1008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玛瑞焊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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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0191执保1008号申请人四川玛瑞焊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保全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川0191财保383号民事裁定书、(2020)川0191执保1008号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588804.77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案件承办法官:程为清联系电话:028-86050230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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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7 |
(2020)粤0305执156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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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56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茂硕牛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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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696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茂硕牛牛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69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6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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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8 |
(2020)粤0306执188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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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883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众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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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18839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众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79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188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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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9 |
(2019)粤0304民初54563号之二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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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45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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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4563号之二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206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57元,保全费1034.33元,共计3391.3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91.33元,由被告负担2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并粘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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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10 |
(2020)粤0391执14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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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4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瑞信杰创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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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491号成都广达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瑞信杰创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31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4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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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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