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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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姚梨花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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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1332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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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1-01-07 |
2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翁坚华、李映玉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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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1332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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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1-01-07 |
3 |
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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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10256号之九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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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1-17 |
4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钦坚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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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41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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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1-03 |
5 |
黄钦坚、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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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41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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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1-03 |
6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巍、李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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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622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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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06-15 |
7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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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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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 2020-04-29 |
8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健兴利珠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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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11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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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1-01-01 |
9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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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58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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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9-27 |
10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林惠锋、肖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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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20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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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2-25 | 2020-03-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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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3民初220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惠锋 肖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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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42G43中缝 | 2019-11-07 |
2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龚涵仙 龚涵英 龚涵勇 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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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32 | 2019-08-22 |
3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发 翁翠妹 张建树 张建青 张金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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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27 | 2019-08-15 |
4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 陈永星 陈剑伟 陈美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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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8-05-20 |
5 | (2017)粤03民初26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 陈永星 王玉珠 陈剑伟。陈美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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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7G60中缝 | 2018-04-12 |
6 | -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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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28 |
7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廖永忠 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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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3 | 2017-11-12 |
8 | (2016)粤0303民初206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金本 张建发 翁翠妹 张建树 张建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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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G38 | 2017-05-16 |
9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宝坊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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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天津市薊州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7-04-23 |
10 | (2016)粤0303民初206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树 张建青 张建发 翁翠妹 张金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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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G25G28中缝 | 2017-01-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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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民申7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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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70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张如海 再审被申请人- 林丽琼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龚涵仙 龚涵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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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702号龚涵仙、龚涵英、林丽琼:本院受理张如海与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吉金黄金有限公司、你/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7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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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2 |
(2020)粤0391执111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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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1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先坚 周震华 许铱浜 深圳市健兴利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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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113号深圳市健兴利珠宝有限公司、许先坚、许铱浜、周震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23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1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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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3 |
(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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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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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林丽琼、张如海、深圳市吉金黄金有限公司、龚涵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2,200,000元;二、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255,600元;2015年12月25日至2017年3月6日期间的利息,应以本金14,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17年3月7日之后的利息,应以本金12,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龚涵仙、林丽琼、张如海对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所负的本判决第一、二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逾期不还款,则依法处分被告龚涵英提供的质押股权(被告龚涵英持有的深圳市吉金黄金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比例为20%),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被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债务;不足部分,由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五、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771元,由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334元,由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林丽琼、张如海负担148,437元。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148,43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林丽琼、张如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48,43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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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4 |
(2019)粤0303民初220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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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20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惠锋 肖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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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锋、肖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惠锋、肖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2206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惠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21000000元及利息262933.33元(暂计至2017年9月14日,之后的利息以2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就被告林惠锋质押的财产(详见附件),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依法处分上述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被告肖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追偿后有权向被告林惠锋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182元,由二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公告费429元,由二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质押清单):名称规格数量备注蓝宝石(82.85ct)33.02*24.98*11.97mm1颗证书号:GRS2013-071501(套链)蓝宝石(47.39ct)25.29*20.79*10.78mm1颗证书号:GRS2013-022853(戒指)蓝宝石(83.36ct)1颗证书号:GRS2012-110708T(大套链)粉红钻石(2.45ct;FP-VVS1)1颗证书号:GIA14933130(戒指)黄色彩钻(11.03ct;FIY-VVS2)1颗证书号:GIA2165345614(裸石)蓝宝石(50.87ct)23.38*16.96*15.3mm1颗证书号:GRS2012-112494(裸石)蓝宝石(57.05ct)18.7*18.55*17.17mm1颗证书号:GRS2014-120054(裸石)名称规格数量备注无烧蓝宝石套链主石重33.8ct1件证书号:grs2012-060355T(AwardNo804)(Did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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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5 |
(2019)粤0303民初208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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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084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聚星国际影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艺首饰包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木展示设备制作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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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坚华、李映玉、翁开基、深圳市建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点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威艺首饰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星国际影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点木展示设备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20843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0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翁坚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4,786,667元;二、被告翁坚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34,786,66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19日;以34,786,66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20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三、被告李映玉、翁开基对被告翁坚华所负的本判决第一、二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翁坚华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53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2元,由三被告负担262,366元。上述费用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62,3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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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
6 |
(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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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 龚涵仙 林丽琼 张如海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龚涵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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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林丽琼、张如海、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龚涵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林丽琼、张如海、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龚涵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20295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4月07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八楼第十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陈然电话:25038304二○二〇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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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
7 |
(2019)粤0303民初2989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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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98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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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杰、姚梨花、周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29891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9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天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含前期利息)17,690,745元;二、被告周天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利息[利息以17,690,74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以17,690,74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5月1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被告周天杰实际支付的利息与借款本金(含前期利息)17,690,745元之和,不得超过以16,1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6年1月19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的金额];三、被告姚梨花、周静对被告周天杰所负的本判决第一、二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天杰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14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4元,由三被告负担151,057元。上述费用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1,0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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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
8 |
(2019)粤0303民初229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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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29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发 翁翠妹 张建树 张建青 张金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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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发、翁翠妹、张建树、张建青、张金本:本院因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发、翁翠妹、张建树、张建青、张金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2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建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20620119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分别以20276119元和344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1日和2016年8月12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翁翠妹、被告张建树、被告张建青、被告张金本对被告张建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追偿后有权向被告张建发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8268元,由原告承担3946元,由五被告承担214322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应由五被告承担的214322元及多收取的25210元(共计239572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1432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人民币429元,由五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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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9 |
(2019)粤0303民初230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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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230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 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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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龚涵勇、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龚涵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303民初23063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3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龚涵仙应当就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龚涵勇应当就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应当就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50元、公告费人民币572元,由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龚涵勇、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龚涵勇、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垫付公告费人民币572元,被告深圳爱博珠宝有限公司、龚涵仙、龚涵勇、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负担之数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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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
10 |
(2019)粤03执458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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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58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美娟 陈剑伟 王玉珠 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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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580号深圳市恒星珠宝有限公司、王玉珠、陈剑伟、陈美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26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5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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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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