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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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甬江印务实业有限公司、陈正光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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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宁波甬江印务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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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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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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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大世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万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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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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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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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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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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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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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任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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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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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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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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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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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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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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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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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世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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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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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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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212民初77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 被告- 宁波首昌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章学洲 吴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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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06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 被告- 宁波首昌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章学洲 吴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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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7 |
3 | (2017)浙02民初3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信用社 被告- 宁波首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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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7-07-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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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205执恢524号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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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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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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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4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1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799996.43元,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止以20799996.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85%计算的利息、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0799996.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的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若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条之义务时,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99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甬北庄自字第01091号、01092号、01093号、01094号、01095号、01096号、01097号、01098号、01099号、01100号、01101号、01102号、01103号、01104号、01105号、01106号、01107号、011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7)第0592652号、0592653号、0592654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I20150008469号、I20150008473号、I20150008551号、I20150008544号、I20150008549号、I20150008555号、I20150008546号、I20150008468号、I20150008466号、I20150008564号、I20150008494号、I20150008556号、I20150008566号、I20150008496号、I20150008558号、I20150008569号、I20150008561号、I20150008575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6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7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8号]在担保范围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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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
2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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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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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5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1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7978000元,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以2797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85%计算的利息、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797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的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若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条之义务时,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99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甬北庄自字第01091号、01092号、01093号、01094号、01095号、01096号、01097号、01098号、01099号、01100号、01101号、01102号、01103号、01104号、01105号、01106号、01107号、011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7)第0592652号、0592653号、0592654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I20150008469号、I20150008473号、I20150008551号、I20150008544号、I20150008549号、I20150008555号、I20150008546号、I20150008468号、I20150008466号、I20150008564号、I20150008494号、I20150008556号、I20150008566号、I20150008496号、I20150008558号、I20150008569号、I20150008561号、I20150008575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6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7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8号]在担保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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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
3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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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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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5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通知的人民陪审员王坚芬变更为胡赛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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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4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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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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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4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通知的人民陪审员孙霓蕉、王坚芬变更为石伟标、俞春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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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5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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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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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5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97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上述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流动资金金融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镇海)字00204号)第三条约定的年利4.835%、罚息利率7.2525%支付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对被告陈正光、章锦绿名下1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范江岸路138弄7号4幢205室、1号2幢204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485号、980056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27号、4528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T20130031757号、T20130031751号】,2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范江岸路146号(1-8)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3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3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T20130031755号】,3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范江岸路150号(1-6)、(2-8)-(2-13)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395号、980053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29号、4530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江北字第T20130031750号、T20130031735号】,4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53号(1-3)(2-2)-(2-6)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私新字第980053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北国用(2000)字第453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T2013003175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18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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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6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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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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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2394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799996.4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上述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流动资金金融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镇海)字00768号)第三条约定的年利4.785%、罚息利率7.1775%支付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对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北大道99号的商业用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甬北庄自字第01091号、01092号、01093号、01094号、01095号、01096号、01097号、01098号、01099号、01100号、01101号、01102号、01103号、01104号、01105号、01106号、01107号、011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国用(2007)第0592652号、0592653号、0592654号,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北字第I20150008544号、I20150008549号、I20150008555号、I20150008546号、I20150008468号、I20150008466号、I20150008564号、I20150008494号、I20150008556号、I20150008566号、I20150008496号、I20150008558号、I20150008569号、I20150008561号、I20150008575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6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7号、甬他项(2015)第050019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51180000元的范围内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万华汽车配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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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7 |
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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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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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7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故本案不再继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本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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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
8 |
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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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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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8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故本案不再继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本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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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
9 |
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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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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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7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借款20799996.4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对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业用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51180000元的范围内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在最高额人民币9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被告陈正光、章锦绿对案涉全部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吴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索冬娜、金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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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10 |
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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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陈正光 章锦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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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民初98号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正光、章锦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借款27978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对被告陈正光、章锦绿名下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18000000元的范围内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业用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原告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人民币51180000元的范围内对案涉全部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案涉全部借款、利息、罚息、复利爱最高额9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被告陈正光、章锦绿对案涉全部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吴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索冬娜、金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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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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