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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新芳华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潭大道6号4幢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从市监处字[2020]109号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洪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28P1M住所(住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潭大道6号4幢法定代表人:杨明2020年5月25日,根据广州洪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显示,当事人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4日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为查清案情,2020年6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直至2020年5月14日才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报法定时间截止后,向当事人邮寄了《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并于2019年7月23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通告(穗市监函〔2019〕861号),以督促其尽快补报年报,但因故该通知书未能邮寄送达,2019年9月20日文书公告期满,送达当事人,然而当事人于2020年5月14日补报并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超过了通告要求的补报期限。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情况;2.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潘健俞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报的事实;3.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潘健俞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的时间;4.邮政部门提供的《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73件)》复印件1份,证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发出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的邮寄送达情况;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的通告(穗市监函〔2019〕861号)的网页截图1份,证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的情况。2020年8月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从市场监管鳌处告字〔2020〕2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5月14日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报法定时间截止后,于2019年7月23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发布通告(穗市监函〔2019〕861号),给予未按规定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7日改正期限。因2019年9月20日该通告视为送达至当事人,故当事人的改正期限视为至2019年9月27日。当事人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的7个月后,鉴于当事人超出责令改正期限7个月后方改正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参考《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自由裁量标准》第3点“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7个月至一年(不含满一年)才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5000元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鳌头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系统缴纳罚款,或者凭鳌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电话: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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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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