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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联合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康凯、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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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2526号之一 国内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康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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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2-23
    2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卫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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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84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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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23 2020-11-30
    3

    郭随生与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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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42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郭随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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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9-23 2019-11-11
    4

    李梅、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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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4561号 -

    申请人-李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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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9-18 2019-12-30
    5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卫国、科控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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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84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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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25 2020-01-02
    6

    康凯、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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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2455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康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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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6-20 2019-12-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执252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12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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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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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之一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诉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庆撤回对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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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2

    (2020)粤0304民初5171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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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71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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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713号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庆与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的中青智派2号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并向原告支付受让款3675000元,并自2019年9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为130000元,应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各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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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3

    (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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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刘庆 当事人-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 易建平 闵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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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1670号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诉被告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中和智控股有限公司、易建平、闵丽华、第三人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l、请求判令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的中青智派2号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并向原告支付受让款人民币2100000元,并自2019年9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为75000元,应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各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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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4

    (2019)粤0304民初84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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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84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国 科控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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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842号被告王卫国、科控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卫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88万元及违约金669369元(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7月12日,之后以1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前海联合瑞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王卫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442元,被告王卫国负担25075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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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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