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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源智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8号附24号1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6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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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05民初19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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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1-02-26
    2

    深圳市协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康贝儿童医院、范红娟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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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保2405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协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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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1-05-17
    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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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05执保187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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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20-06-12 2020-07-0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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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G105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24539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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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4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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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4539号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20)粤0307民初24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当自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1957.55元及相应利息(以货款101957.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4月20日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三、被告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上述的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494元,由原告承担1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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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2

    (2021)粤0307民初264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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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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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42号之二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789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789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8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判项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预缴的294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2940元,拒不缴纳,本院予以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6月1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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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3

    (2021)粤0309民初62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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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628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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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6286号彭云建、林国金、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李威与被告彭云建、林国金、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628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12月、2020年1-4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40982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11月-12月发生的水电费共计人民币11642元;4、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3项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45262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5日15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法院联系人:谢玉霞电话:0755-2105032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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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4

    (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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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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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之一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8194.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194.15元为基数,自起算,以120000元为基数,自起算,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二、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你们9000元;三、被告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3.64元(已由广药公司预交),由广药公司负担340元,由康贝医院盛源智公司负担3803.64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注:本公告已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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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5

    (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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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彭云建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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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彭云建: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彭云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302200元;二、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90660元;三、被告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彭云建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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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6

    (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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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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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彭云建: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彭云建、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15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302200元;二、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90660元;三、被告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彭云建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亲邻交互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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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7

    (2021)粤0307民初26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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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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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42号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9日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2月2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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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8

    (2020)粤0304民初3239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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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94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深圳市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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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394号之二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康健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9867.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19867.79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康健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76.50元、保全费1645.5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均由被告康贝医院、盛源智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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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9

    (2020)粤0309民初1385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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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385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协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范红娟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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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3857号深圳康贝儿童医院、范红娟、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协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范红娟、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范红娟、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385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874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6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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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10

    (2020)粤0304民初32394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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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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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94号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16点00分,请你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官网)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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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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