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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运通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红花路99号长平商务大厦3913-3933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日立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港运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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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恢97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日立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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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3-02 2020-04-24
    2

    日立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港运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执恢980-984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日立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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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17 2020-01-03
    3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刘子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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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恢1197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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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2-26 2019-03-14
    4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张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执恢1196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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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1-29 2019-03-14
    5

    佛山市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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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湘1127执801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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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县人民法院 2018-07-13 2018-10-19
    6

    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与宋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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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安民一(版)初字第1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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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2017-11-18 2017-12-18
    7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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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湘11民终1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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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6-12 2017-10-16
    8

    佛山市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湘1127民初7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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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2017-03-27 2020-03-02
    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骆昆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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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8民终24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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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2-19 2017-11-17
    10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毛宏军0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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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执11355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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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6-09-22 2019-05-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粤0304执恢98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8-09-05 详情
    2 (2018)粤0304执恢983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5 详情
    3 (2018)粤0304执恢98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5 详情
    4 (2018)粤0304执恢981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4 详情
    5 (2018)粤0304执恢980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4 详情
    6 (2018)粤0304执恢979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4 详情
    7 (2017)湘1127执801号 蓝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01 详情
    8 (2015)深宝法执字第01569号 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9-08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宋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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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民终37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上诉人- 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 宋旺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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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宋旺: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上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宋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7民终3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联系电话:0797-8178967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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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2

    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诉被告宋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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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安民初字第1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 被告- 宋旺与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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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诉宋旺与你、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2015)安民一(版)初字第11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民事二审简案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二○一九年三月八日承办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版石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797-378024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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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3

    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诉被告宋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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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安民初字第1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 被告- 宋旺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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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告宋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诉你与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2015)安民一(版)初字第11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民事二审简案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承办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版石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797-378024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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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9
    4

    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诉被告宋旺、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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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安民初字第1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 被告- 宋旺 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告宋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胜通车辆配送服务部诉你与深圳市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安民一(版)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版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承办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版石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797-378024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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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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