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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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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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92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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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15 |
2 |
闫涛、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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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3894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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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7 |
3 |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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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3892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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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7 |
4 |
上海群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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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47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群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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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4-07 |
5 |
杭州青睐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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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1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青睐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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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22 |
6 |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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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13执56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下星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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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1-05 |
7 |
麻城尚甄品农业电商有限公司、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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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0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麻城尚甄品农业电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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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21 |
8 |
陈劼、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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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597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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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22 |
9 |
余正松、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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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311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余正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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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2-29 |
10 |
路凯物流设备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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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5043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路凯物流设备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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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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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群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 黎华 简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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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G34 | 2020-07-26 |
2 | (2019)京0113民初105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天下星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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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G72 | 2019-12-15 |
3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天下星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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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G27 | 2019-09-2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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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681执683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0 | 详情 |
2 | (2021)粤0305执69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2 | 详情 |
3 | (2021)粤0307执546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6 | 详情 |
4 | (2020)粤0305执1014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5 | 详情 |
5 | (2020)京0113执5620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6 | 详情 |
6 | (2020)粤0305执703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03 | 详情 |
7 | (2020)粤0305执3111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详情 |
8 | (2020)粤0303执5043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1 | 详情 |
9 | (2019)陕0403执327号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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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692号查扣冻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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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薛丹 黎华 闫涛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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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92号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黎华、闫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黎华、薛丹、闫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92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黎华、薛丹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5000000元);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闫涛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76767.1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谭勉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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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2 |
(2021)粤0305执69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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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 黎华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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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93号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黎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465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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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3 |
(2021)粤0305执693号公告(查扣冻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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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 薛丹 黎华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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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93号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黎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黎华、薛丹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93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黎华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65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谭勉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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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4 |
(2021)粤0305执6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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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黎华 闫涛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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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92号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黎华、闫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465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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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5 |
送达裁判文书——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黎华,简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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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47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群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 黎华 简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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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4791号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黎华、简元: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群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柚实业有限公司、黎华、简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沪0116民初4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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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6 |
(2020)粤0305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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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40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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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400号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煜程诉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黎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煜程支付工资人民币16037.43元。二、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煜程支付社保人民币1603.85元、公积金人民币1205元。三、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煜程支付逾期利息(上述债务的利息以人民币18846.2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6月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四、被告黎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沈煜程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4.61元,由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1月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南山法院联系人:王晓婷联系电话:8660885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法庭常兴路9号605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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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7 |
(2020)粤0305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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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4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沈煜程 被告-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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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la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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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8 |
(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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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奇异兄弟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简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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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之一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简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奇异兄弟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简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奇异兄弟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人民418896.88元及利息(利息以418896.8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3月3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简元对被告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缴3792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379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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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9 |
(2020)粤0305执31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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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31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余正松 被告- 简元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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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3111号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正松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简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3111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对被执行人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20119K,法定代表人陈爱云,身份证号码340502195607030224)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20119K,法定代表人陈爱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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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10 |
(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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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异兄弟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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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简元、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奇异兄弟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简元、深圳市米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915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24日10时30分在龙岗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7月8日登载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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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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