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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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黄文泽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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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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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陈虎、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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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陈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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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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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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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虎、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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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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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与黄文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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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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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与黄文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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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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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张青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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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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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与李长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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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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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启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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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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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与刘华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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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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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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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230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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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3010号 | 清算责任纠纷 |
原告-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王力 程士杰 史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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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010号史峥、王力、程士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峥、王力、程士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士杰、王力、史峥对(2018)粤2072民初12002号民事判决中的判项三(租金140652元)、五(律师费5000元)、六(占用费351630元),因中山市启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判决产生的债务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341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程士杰、王力、史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2373元;三、被告程士杰、王力、史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1元,由被告程士杰、王力、史峥负担(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已预交3381元,其同意被告程士杰、王力、史峥直接向其支付,被告程士杰、王力、史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径付3381元给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法院不另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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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
2 |
(2022)粤2072民初29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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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72民初29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杨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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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2922号杨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92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和被告杨巧之间签订的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同兴101号利和灯博中心1197商铺《房屋租赁合同》和《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商铺租赁补充协议》于2021年9月19日解除;二、请求判令被告杨巧立即向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的租金63856.65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2163.94元(以欠款本金数额为基准,分别从2021年2月6日、2021年8月6日起按年LPR1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三、请求判令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被告杨巧交纳的租赁保证金50,193.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杨巧在租赁合同解除将租赁物返还给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之前按照(月租金16731元×12÷360日=557.7元/日)的标准支付租赁物占用费57443.1元(从2021年9月20日计至2021年12月31日);五、请求判令被告杨巧赔偿原告中山市世界灯博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费3,000.00元;六、请求判令被告杨巧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第二项至第五项合计的总金额为176656.69元。(2022)粤2072民初29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巧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26日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573承办法官:陈玉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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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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