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州弘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弘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丝绸之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 3 |
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丝绸之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粤0103民初7164号原告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弘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03民初71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弘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7164号广州弘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弘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7164号案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判令原告和被告的《合作合同》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合作合同》的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含滞纳金)94356.0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简易法庭03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谭碧婷、江志芳,联系电话:83006034,地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号523289652018-10-1214:51:11:0(2018)粤0103民初7164号原告广州丝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弘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合同,原告1153320 收起
...
展开
|
2018-10-1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