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9〕0046号 | 乐清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1号的乐清市乐成珍萃轩美食馆(使用性质:餐饮,经营者:仇荆智,建筑面积:270平方米)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乐清市乐成珍萃轩美食馆(仇荆智负责投资经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乐清市乐成珍萃轩美食馆(仇荆智负责投资经营)停产停业;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9年3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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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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