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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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6012004140017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红璞世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西湖区庆隆路9号2幢红璞公寓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0年03月19日10时30分现场检查时,在公寓大门南侧垃圾集中投放处的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纸板箱等废弃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0】第0010696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2020年3月2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和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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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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