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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滨北路248号欧浦皇庭115号商铺二楼I(自编I)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46

    法律诉讼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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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复议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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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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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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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吴佳怡、金泳欣、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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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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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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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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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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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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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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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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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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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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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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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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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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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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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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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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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6执74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4 详情
    2 (2019)粤0606执恢1522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8-07 详情
    3 (2019)粤06执1113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6-18 详情
    4 (2019)粤06执1112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6-18 详情

    送达公告4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50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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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006号深圳聚鑫贰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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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006号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上诉人马化龙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15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五日法院联系人:陈助理电话:0755-8353564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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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2

    (2021)粤03民终150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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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00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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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006号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马化龙与被上诉人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田洁贞、陈礼豪、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马化龙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书面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法院联系人:陈助理电话:0755-8353564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通知书(2021)粤03民终15006号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马化龙与被上诉人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田洁贞、陈礼豪、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该案书面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一、如你方有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或其他意见,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对对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或证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质证意见或其他意见,需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同时附电子文档。如有关联案件信息或国内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例信息的,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本院提交。逾期未提交意见,不影响本院依法作出裁判。二、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可以采取书面询问、电话询问等方式向你方了解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请你方如实回答本院询问的问题。三、若你方在一、二审中已预交诉讼费用且胜诉的,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你方可选择:1、由你方自愿负担;2.由败诉方直接向你方支付;3、申请向法院退回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向法院支付。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视为你方同意由败诉方向你方支付诉讼费用。特此告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有向法院撤回起诉的权利;2.上诉人有向法院撤回上诉和放弃上诉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3.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有应诉和答辩的权利;4.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7.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8.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10.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2.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3.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4.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5.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6.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裁判文书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2021)粤03民终15006号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马化龙与被上诉人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田洁贞、陈礼豪、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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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3

    (2021)粤06执异73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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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之一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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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之一陈礼豪、田洁贞:本院受理异议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利害关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1)粤06执异73号执行裁定后,已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该复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的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执异73号执行裁定,维持申请人提出的参与分配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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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4

    (2021)粤06执异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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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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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陈礼豪、田洁贞:本院受理异议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利害关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8)粤06执1231号通知书;二、驳回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提出的优先受偿税款23744212.63元及相应滞纳金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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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5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公告(裁定上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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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马化龙 被告- 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田洁贞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陈礼豪 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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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田洁贞、陈礼豪、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化龙诉被告田洁贞、陈礼豪、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不服(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上诉状。原告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民事裁定,指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2、本案上诉费由被十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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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6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公告(裁定上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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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 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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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田洁贞、陈礼豪、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化龙诉被告田洁贞、陈礼豪、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不服(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上诉状。原告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民事裁定,指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2、本案上诉费由被十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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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7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公告(裁定裁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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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 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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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一田洁贞、陈礼豪、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化龙诉被告田洁贞、陈礼豪、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马化龙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3443.8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待本裁定生效后本院予以退还案件受理费163443.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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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8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公告(裁定裁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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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马化龙 被告- 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田洁贞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陈礼豪 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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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一田洁贞、陈礼豪、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化龙诉被告田洁贞、陈礼豪、深圳市盛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日泽塱豪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76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马化龙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3443.8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待本裁定生效后本院予以退还案件受理费163443.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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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9

    (2020)粤06执异18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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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异186号 -

    当事人- 佛山市骏盛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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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异186号陈礼豪、田洁贞、金泳欣、吴佳怡、佛山市骏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异议人范汉风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及被执行人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骏盛贸易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金泳欣、吴佳怡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执异186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范汉风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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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10

    (2020)粤0606执异68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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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执异6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骏盛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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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健能、何秀平、佛山市骏盛贸易有限公司、金泳欣、陈礼豪、田洁贞:本院在执行(2020)粤0606执恢1242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骏盛贸易有限公司、康健能、金泳欣、陈礼豪、田洁贞、庞滔、何秀平、庞维松、麦巧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粤0606执异683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0606执异6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如下:变更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20)粤0606执恢124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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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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