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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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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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1民初20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瑞安市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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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08 |
2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詹斌斌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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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302执异62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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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3-30 |
3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詹斌斌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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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302执异63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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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3-30 |
4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津龙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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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83民初291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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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4-30 |
5 |
王宏俊,付元章,尚红军,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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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1503民初486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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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18 |
6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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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81财保602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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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15 |
7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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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81财保604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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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15 |
8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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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81财保603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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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15 |
9 |
杭州美向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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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6733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美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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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1-13 |
10 |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唐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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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民申478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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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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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子光 被告- 潍坊市东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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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G40 | 2018-05-27 |
2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杭州萧越染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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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8-04-04 |
3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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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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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7民初470号原告彭荣文与被告叶燕文、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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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47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彭荣文 被告- 叶燕文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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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7民初470号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荣文与被告叶燕文、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荣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已预交13800元),由原告彭荣文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王硕电话:020-83007891邮政编码:51090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534237802020-07-0818:16:20:45(2020)粤0117民初470号原告彭荣文与被告叶燕文、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彭荣文,原告,工程,广州市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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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2 |
(2020)粤0117民初470号原告彭荣文与被告叶燕文、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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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7民初47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彭荣文 被告- 叶燕文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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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7民初470号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荣文与被告叶燕文、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荣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已预交13800元),由原告彭荣文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公告单位:广东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王硕电话:020-83007891邮政编码:51090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534220342020-07-0715:46:07:112(2020)粤0117民初470号原告彭荣文与被告叶燕文、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叶源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彭荣文,原告,工程,有限公司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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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3 |
章雷杰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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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4民初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久俭 被告- 丁元 凌孝华 章雷杰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中城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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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告章雷杰:本院受理原告杨久俭与被告丁元、凌孝华、章雷杰、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淮南中城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404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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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
4 |
章雷杰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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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4民初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淮南中城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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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皖0404民初762号章雷杰:本院受理原告杨久俭与被告丁元、凌孝华、章雷杰、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淮南中城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公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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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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