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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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苏0105执3276号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2 | 详情 |
2 | (2019)粤0391执211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1 | 详情 |
3 | (2019)粤0391执2116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1 | 详情 |
4 | (2019)粤0391执2115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1 | 详情 |
5 | (2019)粤0391执2100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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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0996号判决公告苏麒安、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7.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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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099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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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10996号苏麒安、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上诉人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现名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少娟、原审被告苏麒安、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15130号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15130号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民初15130号判决第三项为:原审被告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苏麒安的上述债务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四、上诉人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苏麒安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五、驳回被上诉人刘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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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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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064号拍卖通知书公告(二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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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06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徐倩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 苏麒安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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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064号之四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3)于2019年9月23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内环路爱琴湾山庄16栋16B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188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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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3 |
(2019)粤03执1064号拍卖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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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06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徐倩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 苏麒安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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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064号之三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3)于2019年8月26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内环路爱琴湾山庄16栋16B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188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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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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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2100号(2019)粤0391执2100、2115-21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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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2100、2115-21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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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粤0391执2100、2115-2117号苏麒安、钟葱、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与郝梦青等借款合同纠纷四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91民初2073、2088-209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郝梦青等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你共偿付人民币525394.84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需联系本院进行核算),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附: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栋二楼邮编:518054联系人:布乃东联系电话:26416342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提示:(一)相关执行款项可直接支付至本院(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前海分行,账号:41013700040033003)。付款时,请务必载明执行案号、执行法官姓名、被执行人姓名。(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中,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四)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事宜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755/08)查阅。网络司法拍卖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一般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如流拍,再行拍卖的起拍价按照前次起拍价的80%确定。(五)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法院网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本院将被执行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限制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1(六)本院立案大厅设立了专门的执行信访窗口,如对执行案件有任何疑问,可到该窗口咨询,也可拨打执行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的电话86705342、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19)粤0391执2100、2115-2117号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苏麒安、钟葱、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执行的(2019)粤0391执2100、2115-2117号借款合同纠纷四案,本院已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令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栋二楼邮编:518054联系电话:264163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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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5 |
(2019)粤03执1064号公告(拍卖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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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06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徐倩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 苏麒安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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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064号之一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内环路爱琴湾山庄16栋16B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1882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2019)粤03执10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内环路爱琴湾山庄16栋16B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1882号]以清偿债务。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公告告知上述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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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
6 |
(2019)粤03民终10996号传票公告麒安创禾华富5.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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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099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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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10996号苏麒安、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上诉人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现名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少娟、原审被告苏麒安、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本院定于2019年7月22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如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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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
7 |
(2019)粤03执10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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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06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徐倩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 苏麒安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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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064号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256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0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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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
8 |
(2019)粤03执106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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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06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徐倩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 苏麒安 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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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065号金茉莉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中港龙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徐倩、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256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0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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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
9 |
(2018)粤0303民初151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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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51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少娟 当事人- 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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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麒安、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3民初15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麒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少娟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56万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7月4日,其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麒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少娟支付律师费5万元;三、被告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苏麒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苏麒安、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973元,由原告刘少娟负担5000元,由被告苏麒安负担19197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苏麒安负担。上述受理费原告刘少娟已预付,被告苏麒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刘少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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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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