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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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合瑞华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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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356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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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5-10 |
2 |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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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11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飞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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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4-23 |
3 |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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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2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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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5-11 |
4 |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恒达茂业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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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37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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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07 |
5 |
宁波柯丽莱电子有限公司、宁波世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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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执复60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宁波柯丽莱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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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23 |
6 |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山牛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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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502民初32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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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09-28 |
7 |
汪海清、钟信德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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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执异53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钟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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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1-04-12 |
8 |
宁波柯丽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世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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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执恢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柯丽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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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9-14 |
9 |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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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42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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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6-29 |
10 |
宁波柯丽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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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执异9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宁波柯丽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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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20-04-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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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恢6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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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2号 | - |
原告- 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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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62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加工合同一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5)甬慈浒商初字第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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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2 |
原告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恒达茂业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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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37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恒达茂业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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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3740号深圳恒达茂业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恒达茂业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跟踪卡、庭审直播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请判令被告深圳恒达茂业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85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为239746.5元(885000*0.3%*909天)]:2.判决被告四川国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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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3 |
(2014)甬慈浒商初字第8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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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慈浒商初字第8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翰林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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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翰林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翰林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甬慈浒商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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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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