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洪涛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徐建芳、吴小华诉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威汀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1252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徐建芳 吴小华 被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威汀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523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威汀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芳、吴小华诉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威汀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23
    2

    (2021)粤03执11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执113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131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20)湛仲字第105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20
    3

    (2021)粤03执33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执33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巨洋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34号宜宾市南溪区巨洋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314号、(2020)粤民终11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26
    4

    (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建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潘建文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潘建文:本院受理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建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联系电话:020-83008288、83007411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法院民二庭陈桂霞刘艳珍534731742020-08-1116:42:04:49(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建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市,判决,建文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0-08-11
    5

    (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原告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建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潘建文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潘建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建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邮寄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陈桂霞联系电话:83008288、83007584533047902020-04-2320:09:14:523(2019)粤0111民初35067号原告广州天荃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建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广州市,送达,开庭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0-04-23
    6

    (2019)冀0304民初595号山东易安木艺有限公司诉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2019)冀0304民初5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山东易安木艺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安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易安木艺有限公司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9-11-26
    7

    (2019)冀0304民初595号山东易安木艺有限公司诉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 展开
    (2019)冀0304民初5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山东易安木艺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安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安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易安木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管辖权异议裁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 展开
    2019-07-02
    8

    原告吴友、吴火城诉被告徐建芳、吴小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02民初41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吴火城 吴友 被告- 徐建芳 吴小华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徐建芳、吴小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友、吴火城诉被告徐建芳、吴小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紫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周俊联系方式:0791-83822311。承办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 收起

    ... 展开
    2019-04-29
    9

    原告南昌长达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02民初509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长达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长达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周俊联系方式:0791-83822311。承办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 收起

    ... 展开
    2019-04-29
    10

    (2018)粤03执199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执1993号 -

    原告- 杜军辉 当事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1993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杜军辉与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株洲仲裁委员会[2018]株仲裁字第05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19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2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