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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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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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3执162号之一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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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26 |
2 |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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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303民初22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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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9-28 |
3 |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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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3执16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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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5-26 |
4 |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与辽宁在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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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903执恢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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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2-03 |
5 |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质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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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903执恢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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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1-18 |
6 |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质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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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903执恢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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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1-18 |
7 |
张大飞与胜利钢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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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303民初563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张大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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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1-25 |
8 |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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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303财保1633号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申请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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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12-23 |
9 |
张大飞、胜利钢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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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303财保1183号 | - |
申请人-张大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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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07-31 |
10 |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诉滨州中海管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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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303民初2849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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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6-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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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余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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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 余小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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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余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不服(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其上诉请求为:依法判决撤销(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上诉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立即向上诉人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61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5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上诉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经办人:杨法官83009483523534782018-11-0615:18:43:0(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余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矿业,依法,广东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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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2 |
(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余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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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 余小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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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余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2450元及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经办人:杨法官83009483523390342018-10-2315:50:43:809(2017)粤0104民初10181号原告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森鸿金属有限公司、余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送达,广东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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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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