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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泛华

    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海口市金龙路深发展大厦2358-2368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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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最高法民申3555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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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09-09 2020-04-15
    2

    申请执行人海南发展银行与被执行人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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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琼01执恢2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发展银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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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06 2018-09-30
    3

    申请执行人泛华公路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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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琼96执监3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诉人-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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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6-26 2019-10-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琼01执恢213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4-25 详情
    2 (2012)海中法执字第00261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它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2-10-30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05)琼民二终字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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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琼民二终字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琼民二终字第 当事人- 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 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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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05)琼民二终字第21号你公司与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200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的诉讼请求。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证据交换、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本院于2005年6月27日立案,由民二庭副庭长范忠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戴义斌、高江南组成合议庭。你公司应于2005年9月13日向本院提交答辩状,需委托代理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本案定于2005年9月13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一听证室进行证据交换(如有新的证据,须在证据交换前向本院提交);9月26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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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8
    2

    (2005)琼民二终字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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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琼民二终字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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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05)琼民二终字第21号你公司与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200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的诉讼请求。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证据交换、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 本院于2005年6月27日立案,由民二庭副庭长范忠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戴义斌、高江南组成合议庭。你公司应于2005年9月13日向本院提交答辩状,需委托代理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本案定于2005年9月13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一听证室进行证据交换(如有新的证据,须在证据交换前向本院提交); 9月26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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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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