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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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臣与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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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11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马立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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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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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臣与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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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678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马立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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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10-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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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6781号马立臣与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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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678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马立臣 被告- 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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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6781号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立臣诉被告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6781号],因被告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华工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马立臣清付工程款4283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马立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6元,由被告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1066元直接缴纳至本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4513102020-07-2715:53:07:257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6781号马立臣与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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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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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118号马立臣与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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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11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马立臣 被告- 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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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118号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立臣诉被告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1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49443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275995元(按照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直至被告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7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2706622020-04-0812:57:11:922联系人:张伟雄、许玉婷(2020)粤0105民初2118号马立臣与广州市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广州华工大勘察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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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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