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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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等与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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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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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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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群与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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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罗小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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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运兰与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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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雷运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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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群与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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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罗小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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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雷运兰与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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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雷运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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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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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91民初1141号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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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114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王曦 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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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91民初1141号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091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王曦第3236530号、第3236529号、第144916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擅自使用原告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贝蒂丹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四、被告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五、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六、驳回原告王曦、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原告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0元,由原告王曦、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239元,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056元,被告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负担68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梁助理电话:020-83007085532994062020-04-21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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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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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1141号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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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114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王曦 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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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91民初1141号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2.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3.停止使用与原告商品类似的包装装潢;4.销毁侵权物品;5.撤销恶意模仿原告商标;6.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费用2万元)、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2019)粤0191民初114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2019)粤0191民初11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回对被告上海武跃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变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联系人:梁助理电话:020-83007085530377502020-01-1915:30:43:154(2019)粤0191民初1141号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舞之恋(广州)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有限公司,公告,舞蹈,用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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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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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1141号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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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114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王曦 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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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91民初1141号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2.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3.停止使用与原告商品类似的包装装潢;4.销毁侵权物品;5.撤销恶意模仿原告商标;6.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费用2万元)、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2019)粤0191民初114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2019)粤0191民初11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回对被告上海武跃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联系人:梁助理电话:020-83007085528548212019-10-1015:14:26:0(2019)粤0191民初1141号原告王曦、武汉贝蒂恰恰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丹斯舞蹈用品有限公司、武汉贝蒂舞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漯河市三莎舞蹈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贝蒂舞蹈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有限公司,公告,舞蹈,用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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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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