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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一重机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环城东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雷仲时、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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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民终6603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上诉人-雷仲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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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09-06
    2

    王小文、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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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民终6606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上诉人-王小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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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09-06
    3

    3646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与黄海、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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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民终36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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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7-12
    4

    路章所、河北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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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民终30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路章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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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23
    5

    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与三一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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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20民初770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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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8-02
    6

    马松涛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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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3执保1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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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6-03
    7

    马松涛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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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民辖终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马松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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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9
    8

    崔某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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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晋05民终465号 返还原物纠纷

    上诉人-崔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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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9
    9

    8105董建军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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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83民初8105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原告-董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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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7-15
    10

    3332江阴金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分公司、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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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3民初33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江阴金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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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0109民初181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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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1813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勋誉科技有限公司 蔡敏虹 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上海建皓贸易有限公司 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 乐普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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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杜家浜路89号8幢-47)、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常福新村4幢119室)、乐普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1202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勋誉科技有限公司、蔡敏虹、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建皓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乐普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杭州勋誉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付票据号码为130810000514120170816102671576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款5000000.00元,并支付延迟兑付利息14897.26元(利息自2018年8月17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9月11日,暂计25天,其后的延迟兑付利息按照前述相同计算方法计算至汇票金额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蔡敏虹、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建皓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乐普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勋誉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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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7
    2

    (2018)浙0109民初181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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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1813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 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恒众煤业有限公司 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蔡敏虹 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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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73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沙乡镇企业城榆溪花园小区8排7栋4单元)、乌海市恒众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开发区A3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恒众煤业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蔡敏虹、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立即偿付票据号码为130810000514120170829106235477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款1000000.00元,并支付延迟兑付利息暂计1428元(利息自2018年8月29日起算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至汇票金额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恒众煤业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蔡敏虹、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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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7
    3

    (2018)浙0109民初181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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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1814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 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融腾门窗经营部 蔡敏虹 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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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73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沙乡镇企业城榆溪花园小区8排7栋4单元):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融腾门窗经营部、蔡敏虹、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立即偿付票据号码为130810000514120170829106235452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款1000000.00元;2.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延迟兑付利息暂计人民币119000元(以上述欠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8月30日暂计至2018年9月7日,实际支付至汇票金额全部付清之日);3.被告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引晟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一众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融腾门窗经营部、蔡敏虹、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和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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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7
    4

    (2018)浙0109民初168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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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1686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众灿物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泰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 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恒众煤业有限公司 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蔡敏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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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伟业路8号298室)、上海众灿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EF1013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众灿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泰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恒众煤业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蔡敏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立即偿付票据号码为130810000514120170811101788553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款1000000元,并支付延迟兑付利息暂计1310.96元(利息自2018年8月11日起算暂计至2018年8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至汇票金额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众灿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泰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榆林市千泽商贸有限公司、榆林市普华永道实业有限公司、乌海市恒众煤业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淘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蔡敏虹对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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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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