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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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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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行初17536号 | 其他 |
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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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2-25 | 2021-06-02 |
2 |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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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315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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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2-08 |
3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等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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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81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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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30 |
4 |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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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813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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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30 |
5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等与广州市生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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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6民初145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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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2-20 |
6 |
广州康业百货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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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31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康业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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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02 |
7 |
广州市花佳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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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558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花佳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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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09-02 |
8 |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颜镇洪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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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47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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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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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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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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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9-01 |
10 |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刘志斌、刘建行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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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2171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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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3-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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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06民初2228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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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5 |
2 | (2018)粤0106民初9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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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9 |
3 | (2018)粤0106民初1038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叶健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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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4 |
4 | (2018)粤0106民初569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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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11 |
5 | (2018)粤0106民初1038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叶健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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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5-14 |
6 | (2018)粤0106民初1038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叶健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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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5-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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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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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执1112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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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执1112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本院立案执行你单位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1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民终17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二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缴纳二审受理费1793.00元;●缴纳执行费50.00元。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6208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执行你(单位)二审受理费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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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
2 |
(2021)粤0103民初4760号原告叶丽娟与被告广州面面聚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雯、李叶雄、第三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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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476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叶丽娟 被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李叶雄 广州面面聚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李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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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4760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丽娟与被告广州面面聚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雯、李叶雄、第三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70333.3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7033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清偿日止);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之日;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9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彭景威、陈丽仪020-83006065、613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729932021-06-2417:32:35:0(2021)粤0103民初4760号原告叶丽娟与被告广州面面聚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雯、李叶雄、第三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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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3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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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3939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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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3939号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939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粤01执393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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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4 |
(2021)粤0106执异470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叶健威与吴鸣霄、广州市创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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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异47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广州市创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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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470号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叶健威、吴鸣霄、广州市创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叶健威与吴鸣霄、广州市创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申请追加吴鸣霄、广州市创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470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6月28日09时1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538873232021-04-2215:52:58:482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2021)粤0106执异470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叶健威与吴鸣霄、广州市创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广州市嗨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叶健威、吴鸣霄、广州市创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电话:830067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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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5 |
(2021)粤0106执异469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云醉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秀妍与刘尚明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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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异46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云醉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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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469号广州云醉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秀妍、刘尚明: 关于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云醉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秀妍与刘尚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申请追加刘尚明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469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6月28日09时5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538873352021-04-2215:53:32:412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2021)粤0106执异469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云醉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秀妍与刘尚明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广州云醉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秀妍、刘尚明: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电话:830067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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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6 |
(2021)粤0106执异417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花佳坊投资有限公司与谢巧珠、司徒志敏、广州市潮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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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异41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花佳坊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潮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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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417号广州市花佳坊投资有限公司、谢巧珠、司徒志敏、广州市潮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花佳坊投资有限公司与谢巧珠、司徒志敏、广州市潮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申请追加谢巧珠、司徒志敏、广州市潮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417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538745162021-04-1415:51:24:458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2021)粤0106执异417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花佳坊投资有限公司与谢巧珠、司徒志敏、广州市潮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广州市花佳坊投资有限公司、谢巧珠、司徒志敏、广州市潮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电话:830067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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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7 |
(2020)粤0106财保129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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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财保129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原告-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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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财保129号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财保12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本案已作出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8668.6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的裁定。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3984602020-06-1919:32:24:0联系人:吴剑、黄慧敏(2020)粤0106财保129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联系人:吴剑、黄慧敏电话:8300868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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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8 |
上诉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颜镇洪、颜绍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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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47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被上诉人- 颜镇洪 颜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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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478号颜镇洪、颜绍华:上诉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颜镇洪、颜绍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47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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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9 |
(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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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被告-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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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诉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4号珠江新城花城广场花城汇北区1073-5#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租金37926.81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上述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综合管理费9754.84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8年4月、2018年7-10月、2018年12月、2019年2月租金的违约金108.86元;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租金的违约金(以13996.8元为本金分别自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8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933.21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照0.03%/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8年4月、2018年7-10月、2018年12月、2019年2月综合管理费的违约金30.24元;六、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综合管理费的违约金(以3600元为本金分别自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8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54.8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照0.03%/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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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10 |
(2019)粤0106民初15863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宾振任、王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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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58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宾振任 王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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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5863号宾振任: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宾振任、王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宾振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1894.34元、管理费1168.26元;二、被告宾振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水电费3590.07元;三、被告王坤对被告宾振任的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元,由被告宾振任、王坤负担220元,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9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1563552020-02-2616:21:24:0联系人:谢婉萍、赵飞龙(2019)粤0106民初15863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宾振任、王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宾振任: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谢婉萍、赵飞龙电话:830068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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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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