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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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泰州市永宁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锐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何实中买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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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81民初95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泰州市永宁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锐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何实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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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81民初9595号何实中: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永宁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锐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何实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锐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市永宁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219.8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2月17日起以99219.8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何实中对99219.86元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10元由被告深圳锐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何实中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朱均联系电话:0523-83188115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法庭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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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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