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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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山市泓上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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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泓上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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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山市泓上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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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市泓上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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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江西业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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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业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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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中山市群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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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群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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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一声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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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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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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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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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一声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贺平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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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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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2072民初11763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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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17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夌夌七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邹朝晖 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 文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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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1763号之一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文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夌夌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夌夌七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禧公司)、文小燕、邹朝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粤2072民初1176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夌夌七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6989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56989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文小燕、邹朝晖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6元,由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文小燕、邹朝晖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夌夌七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文小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89828568承办法官:刘旭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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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
| 2 |
(2021)粤2072民初56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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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567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戴诚 被告- 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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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5674号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诚诉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2民初56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戴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计138元,由原告戴诚负担(原告戴诚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7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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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 3 |
(2021)粤2072民初147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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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47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业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邹朝辉 文小燕 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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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4784号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文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业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文小燕、邹朝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478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西业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2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623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文小燕、邹朝辉在股东认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文小燕、邹朝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合计126233元。(2021)粤2072民初147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文小燕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6日11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7-89828573承办法官:邝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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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 4 |
(2021)粤2072民初9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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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9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群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 陈武 邹朝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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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9643号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群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陈武、邹朝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964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市群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清偿拖欠货款人民币1942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106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货款本金194274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4月12日为1106元);二、判令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山市群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三、判令被告陈武对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被告邹朝晖对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陈武、邹朝晖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201380元(不包含诉讼费用)。(2021)粤2072民初96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亿禧照明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7-89828573承办法官:邝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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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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