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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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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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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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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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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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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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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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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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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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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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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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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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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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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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陈仲灿、黄仕南、范晓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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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 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 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 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 陈仲灿 黄仕南 范晓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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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陈仲灿:本院受理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陈仲灿、黄仕南、范晓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10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电话:0794-8256518联系人:万燕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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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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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陈仲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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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 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 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 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 陈仲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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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陈仲灿:本院受理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抚州康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源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佳木斯泓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五洲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四海贸易有限公司、抚州中通三江贸易有限公司、陈仲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赣10民初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本院将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主审人:万燕飞联系方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0794-82565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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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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