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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众健康

    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水东路中天世纪新城D2栋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4415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44158号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宁南路442号第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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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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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441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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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44156号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宁南路442号第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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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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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4416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44161号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宁南路442号第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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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441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44159号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宁南路442号第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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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5

    送达裁判文书——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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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5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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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5755号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济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沪0117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22日 收起

    ... 展开
    2020-07-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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