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泰环罚字【2021】2-49号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立即按规定进行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同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叁万肆仟叁佰元(¥34300)。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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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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