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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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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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之二 | 退伙纠纷 |
当事人- 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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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之二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嘉瑞与被告李永达、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李嘉瑞不服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一、撤销(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李永达退还上诉人入伙出资款人民币587542.10元;三、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李永达配合上诉人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清算(自2017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5月);四、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李永达支付上诉人合伙期间应分配的经营收益人民币750000元(具体以实际清算为准);五、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李永达配合上诉人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清算(自2017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5月)及支付上诉人合伙期间应分配的经营收益人民币750000元(具体以实际清算为准)承担连带责任;六、依法改判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李永达配合上诉人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清算(自2017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5月)予以协助配合;七、由被上诉人李永达承担本案的全部受理费用及鉴定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日(本公告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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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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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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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 | 退伙纠纷 |
原告- 李嘉瑞 当事人- 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永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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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之二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嘉瑞与被告李永达、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李嘉瑞不服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一、撤销(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李永达退还上诉人入伙出资款人民币587542.10元;三、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李永达配合上诉人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清算(自2017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5月);四、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李永达支付上诉人合伙期间应分配的经营收益人民币750000元(具体以实际清算为准);五、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李永达配合上诉人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清算(自2017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5月)及支付上诉人合伙期间应分配的经营收益人民币750000元(具体以实际清算为准)承担连带责任;六、依法改判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李永达配合上诉人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清算(自2017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5月)予以协助配合;七、由被上诉人李永达承担本案的全部受理费用及鉴定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日(本公告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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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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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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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 | 退伙纠纷 |
原告- 李嘉瑞 当事人- 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永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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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之一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嘉瑞与被告李永达、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嘉瑞与被告李永达共同挂靠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的合伙关系;二、驳回原告李嘉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本公告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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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4 |
(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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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之一 | 退伙纠纷 |
当事人- 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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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之一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嘉瑞与被告李永达、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嘉瑞与被告李永达共同挂靠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第三人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的合伙关系;二、驳回原告李嘉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本公告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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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5 |
(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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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 | 退伙纠纷 |
原告- 李嘉瑞 被告- 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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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8461号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嘉瑞与你方退伙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4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告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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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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