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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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俊杰、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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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853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杨俊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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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23 |
2 |
李硕、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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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286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李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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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7-13 |
3 |
余孟函、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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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84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余孟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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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6-04 |
4 |
李国强、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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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85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国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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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6-30 |
5 |
刘双海、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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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86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双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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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6-30 |
6 |
滕令起、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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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85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滕令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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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6-30 |
7 |
韩启、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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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85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韩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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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30 |
8 |
于振、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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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13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于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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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5-07 |
9 |
安铁全、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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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民终102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铁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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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5-07 |
10 |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亚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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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174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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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5-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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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902民初317号周梦超诉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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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周梦超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元亨利贞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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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元亨利贞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梦超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元亨利贞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元亨利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款7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分别以20000元、50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8月24日、2019年3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2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1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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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2 |
(2020)冀0902民初319号李佳旺诉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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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佳旺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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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佳旺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首付款2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首付款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1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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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3 |
(2020)冀0902民初321号田卫福诉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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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田卫福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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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卫福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首付款2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首付款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2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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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4 |
(2020)冀0902民初320号韩启诉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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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韩启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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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启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首付款2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首付款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2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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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5 |
(2020)冀0902民初314号刘双海诉天津六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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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1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双海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六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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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六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双海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六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首付款2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首付款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5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1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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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6 |
(2020)冀0902民初312号杨俊杰诉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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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俊杰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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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俊杰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首付款2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首付款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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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7 |
(2020)冀0902民初313号滕令起诉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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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滕令起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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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滕令起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首付款2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首付款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1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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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8 |
(2020)冀0902民初322号赵长春诉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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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赵长春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亿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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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长春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14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分别以40000元、100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7月12日、2019年9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7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2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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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9 |
(2020)冀0902民初318号王秦岭诉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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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02民初3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秦岭 被告- 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亿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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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秦岭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如下: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与被告北京意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位有偿使用费首付款4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车位使用费首付款实际返还之日);3、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团购费14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本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团购费实际返还之日);4、判令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902民初31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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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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