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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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执30233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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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23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孙婷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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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31 |
2 |
韦家柳、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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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182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韦家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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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16 |
3 |
王少锋、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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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137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王少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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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16 |
4 |
(2020)粤0304执恢3192号 结案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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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9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阳政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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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30 |
5 |
阳政杰、李姿娜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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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64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阳政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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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30 |
6 |
(2020)粤0304执恢3191号 结案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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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9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阳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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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30 |
7 |
(2020)粤0304执恢3157号 结案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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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5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阳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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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2-30 |
8 |
(2020)粤0304执恢3158号 结案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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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5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阳政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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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2-30 |
9 |
(2020)粤0304执18042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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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804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阳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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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12-30 |
10 |
丁丽敏、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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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1622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丁丽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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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09-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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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执异2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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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6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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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异166号之一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韦家柳申请追加李震、李姿娜、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韦家柳关于追加被申请人李震、李姿娜、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粤0304执142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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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2 |
(2021)粤0304执异166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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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66号之一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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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66号之一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韦家柳申请追加李震、李姿娜、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韦家柳关于追加被申请人李震、李姿娜、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粤0304执142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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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3 |
(2021)粤0304执异17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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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72号 | - |
原告- 韦家柳 当事人- 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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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72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韦家柳与被申请人李姿娜、李震、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李姿娜、李震、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2020)粤0304执31820号案件被执行人。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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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4 |
(2020)粤0304执30233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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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23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孙婷婷 当事人-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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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0233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孙婷婷与被执行人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0233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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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5 |
(2020)粤0304执31371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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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137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少锋 当事人-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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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1371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少锋与被执行人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1371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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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6 |
(2020)粤0304执31820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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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182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韦家柳 当事人-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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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1820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韦家柳与被执行人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案(2020)粤0304执31820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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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7 |
(2020)粤0304执恢3157号结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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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5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阳立华 当事人-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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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恢3157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阳立华与被执行人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恢3157号执行裁定书(结案),其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8]3254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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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8 |
(2020)粤0304执恢3158号结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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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5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阳政杰 当事人-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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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恢3158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阳政杰与被执行人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恢3158号执行裁定书(结案),其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8]3255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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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9 |
(2020)粤0304执恢3158号执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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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5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阳政杰 当事人-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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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恢3158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阳政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8]325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恢31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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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10 |
(2020)粤0304执恢3157号执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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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恢315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阳立华 当事人- 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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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恢3157号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阳立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8]325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恢31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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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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