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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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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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催61号 | 申请公示催告 |
申请人-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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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4-07 |
2 |
萍乡市同凯科技有限公司、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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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10民终19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萍乡市同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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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2-18 |
3 |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清江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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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0执1626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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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19 |
4 |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伊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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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民申28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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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29 |
5 |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萍乡市同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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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1081民初4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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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1-02-18 |
6 |
申请执行人大连海伊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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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11执52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连海伊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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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1-02 |
7 |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伊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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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民终63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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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2 | 2019-10-16 |
8 |
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与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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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7执保326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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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03 | 2019-10-11 |
9 |
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与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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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7执保281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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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08-02 |
10 |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清江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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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0民初147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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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19-11-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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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鄂72民初80号 | - |
原告- 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 被告-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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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无 | 2020-01-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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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9民初8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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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8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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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石首市高新技术园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600000元(其中进度款1300000元、完工款130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质保金1300000元;3.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35750元.前述三项暂共计52357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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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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