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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汇银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玉霞社区南环路748号海天汽车城综合办公楼5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吴孝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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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再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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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1-04-02
    2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黄良兴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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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执2147号之一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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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12-31
    3

    郑瑛婷与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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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1593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郑瑛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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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05-30 2020-08-13
    4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鑫隆古典工艺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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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2民初53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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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6-12
    5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化县昆珍特产商贸有限公司、黄丽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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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2民初54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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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6-12
    6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吴孝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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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民申469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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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22 2019-12-16
    7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鑫隆古典工艺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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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181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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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9 2021-04-09
    8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泉州市鑫蓝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鑫隆古典工艺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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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181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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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9 2021-04-09
    9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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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2执91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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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19-08-26 2021-05-10
    10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源兴包装(中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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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2执1104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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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19-07-12 2021-04-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泉州市鑫蓝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双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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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181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泉州市鑫蓝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鑫隆古典工艺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 张双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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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初1818号泉州市鑫蓝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双兰:本院对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市鑫蓝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鑫隆古典工艺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张双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民初18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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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2

    [上诉状副本]丁稀璇、丁美芳、丁志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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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丁稀璇 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 丁美芳 丁志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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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丁稀璇、丁美芳、丁志聪: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稀璇、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丁美芳、丁志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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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9
    3

    [裁判文书]丁稀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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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2民初43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丁稀璇 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 丁美芳 丁志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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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丁稀璇: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稀璇、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丁美芳、丁志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02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丁稀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723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二丁稀璇应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2200元;三泉州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丁美芳、丁志聪对丁稀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丁美芳、丁志聪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稀璇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见报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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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7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丁稀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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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丁稀璇 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 丁美芳 丁志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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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丁稀璇: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稀璇、泉州鸿霖制衣有限公司、丁美芳、丁志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3000元及支付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其担保所涉费用、律师费、起至律师费为32200元;3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天下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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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6
    5

    [裁判文书]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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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民终字44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泉州市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恒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林榕晖 林卫东 林素芬 吴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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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闽05民终字4447号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泉州市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天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恒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林榕晖、林卫东、林素芬、吴文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民终4447号民事裁定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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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1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盖奇(苏州)纺织有限公司、黄莎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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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民初16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 被告- 盖奇(中国)织染服饰有限公司 王衍筑 王勤读和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 盖奇(苏州)纺织有限公司 黄莎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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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闽05民初1635号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盖奇(苏州)纺织有限公司、黄莎莉: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盖奇(中国)织染服饰有限公司、王衍筑、王勤读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盖奇(中国)织染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396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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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2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盖奇(苏州)纺织有限公司、黄莎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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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民初16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 王衍筑 盖奇(中国)织染服饰有限公司 黄莎莉 盖奇(苏州)纺织有限公司 王勤读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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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盖奇(苏州)纺织有限公司、黄莎莉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6-11-22公告(2016)闽05民初1635号福建省华奇环保印花有限公司、盖奇(苏州)纺织有限公司、黄莎莉: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鲤城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盖奇(中国)织染服饰有限公司、王衍筑、王勤读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盖奇(中国)织染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396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2日 收起

    ... 展开
    2016-11-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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