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4-21 |
2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4-21 |
3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4-21 |
4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4-21 |
5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执54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07-31 |
6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终226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1-03 |
7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与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中驭策划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2民初64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8-23 | 2020-04-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支付736392.47元及违约金40127.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3元、财产保全费4402元,由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702782021-01-2616:15:44:495(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智光,送达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1-01-25 |
2 |
(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45230.9元及利息(以145230.9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2元、财产保全费1286元,由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702752021-01-2616:15:37:761(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智光,贷款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1-01-25 |
3 |
(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961095.26元及利息98054.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702772021-01-2616:15:40:995(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智光,送达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1-01-25 |
4 |
(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支付739630.74元及利息(以739630.74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8元、财产保全费4218元,由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702802021-01-2616:15:47:614(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智光,贷款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1-01-25 |
5 |
(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961095.26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8054.76元,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961095.26元为本金,按合同约定的百分之五计算;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2059150.0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0日9:00在本院长洲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路20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月十日536007082020-10-1220:57:59:613(2020)粤0112民初10826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合同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0-10-10 |
6 |
(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53215.09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153215.09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期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153215.0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0日9:00在本院长洲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路20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月十日536007052020-10-1220:57:57:636(2020)粤0112民初10825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审理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0-10-10 |
7 |
(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736392.47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0127.02元,违约金以合同总额802540.4元为本金,按合同约定的百分之五计算;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776519.4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0日9:00在本院长洲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路20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月十日536007112020-10-1220:58:01:79(2020)粤0112民初10827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合同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0-10-10 |
8 |
(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739630.74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739630.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期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739630.7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0日9:00在本院长洲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路20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月十日536007122020-10-1220:58:02:0(2020)粤0112民初10828号原告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审理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0-10-10 |
9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03民初8710号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原告-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范林 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3民初8710号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范林: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710号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诉昆明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范林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确认被告2017年5月22曰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2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1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