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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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地税稽罚[2017]213号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你公司以购置市民卡和世纪联华超市卡的方式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福利费”进行列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明细如下:1、2013年2月谢宏1800元、张宝祥1800元、郭添飞1800元、徐樟发1800元、周学平1800元、赵虹1800元、徐伟平1800元、赵猛1800元、陈瑾1800元、倪赤方1800元、钱维1800元、周利华1800元、周美芹1800元、汪德星1800元、章平1800元、徐辉1800元、陈德宝1800元、沈利明1800元、林帆1800元、包燕铭1800元、樊红莉1800元、孟杭生1800元;2013年4月谢宏600元、张宝祥600元、徐辉600元;2013年7月谢宏300元、张宝祥300元、钱维300元、章平300元、徐辉300元;2013年9月谢宏500元、张宝祥500元、钱维500元、章平500元、徐辉500元;2013年12月谢宏500元、张宝祥500元、钱维500元、徐辉300元;2、2014年1月谢宏1800元、张宝祥1800元、郭添飞1800元、徐樟发1800元、周学平1800元、赵虹1800元、徐伟平1800元、赵猛1800元、陈瑾1800元、倪赤方1800元、钱维1800元、周利华1800元、周美芹1800元、汪德星1800元、章平1800元、徐辉1800元、陈德宝1800元、林帆1800元、包燕铭1800元、钟球1800元、樊红莉1800元、孟杭生1800元;2014年4月谢宏500元、张宝祥500元、钱维500元、章平500元、徐辉500元、周学雄500元;2014年8月谢宏300元、章平300元、徐辉300元、周学雄300元;2014年9月谢宏1500元、郭添飞1500元、徐樟发1500元、周学平1500元、徐伟平1500元、倪赤方1500元、章平1500元、钟球1500元、方盼盼1500元、樊红莉1500元、徐仕伟1500元、周学雄1500元、吴志庭1500元;2014年12月谢宏500元、章平500元、樊红莉500元、周学雄500元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935.2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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