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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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谭彦与艾盖茨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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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谭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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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谭彦与艾盖茨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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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谭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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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舒城君悦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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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舒城君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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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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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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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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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佛山市吉宏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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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寿阳县汇诚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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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寿阳县汇诚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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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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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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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京山华盛机械有限公司、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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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京山华盛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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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水琼、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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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刘水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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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龚彤林、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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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龚彤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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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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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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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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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原告请求判决: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渠道服务费1725221.96元及利息(利息以1725221.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8月3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增加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增加支付渠道服务费6310.56元及利息(利息以631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10月6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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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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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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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原告请求判决: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渠道服务费1725221.96元及利息(利息以1725221.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8月3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增加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增加支付渠道服务费6310.56元及利息(利息以631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10月6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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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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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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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原告请求判决: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渠道服务费1725221.96元及利息(利息以1725221.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8月3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增加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增加支付渠道服务费6310.56元及利息(利息以631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10月6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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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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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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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原告请求判决: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渠道服务费1725221.96元及利息(利息以1725221.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8月3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增加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增加支付渠道服务费6310.56元及利息(利息以631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10月6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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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5 |
(2021)云0111民初11812、11814、11816、11820、11829、118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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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 被告- 孔琼华 李桂萍 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马金英 陈纪仙 李燕梅 杨俊刚 云南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尹云芳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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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1812、11814、11816、11820、11829、11830号尹云芳、陈纪仙、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李桂萍、杨俊刚、孔琼华、李燕梅、马金英、云南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0871-6727584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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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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