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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芯茂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116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1座15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龙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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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227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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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07
    2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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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保4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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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11
    3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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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1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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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1-03-02
    4

    佛山市顺德区芯义满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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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189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芯义满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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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1-05-20
    5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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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73行初2060号 其他行政行为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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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03-24 2020-07-06
    6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昆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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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3民初1296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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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9-10-10 2020-08-11
    7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鼎微电子有限公司,王金军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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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3民特772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微电子有限公司
    王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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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9-07-23 2019-07-29
    8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周洪标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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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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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3-12 2020-01-03
    9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勤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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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3执9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勤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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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9-03-07 2019-08-27
    10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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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33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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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01-25 2018-09-1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粤0306执7783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无锡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泰普生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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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G96 2017-08-20
    2 (2017)粤0306执异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无锡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泰普生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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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G40 2017-05-1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2072民初114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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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1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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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11402号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0)粤2072民初11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6663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以26663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15元,由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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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2

    (2019)粤0309执297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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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2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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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2973号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629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2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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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7
    3

    (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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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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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洪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洪标应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7)苏0903民初443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盐城市天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清偿债务9217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2元,由被告周洪标负担。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的293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周洪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93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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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8
    4

    (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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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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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洪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芯茂微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3民初18510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对盐城市天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欠款127078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双倍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采取法定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书面答辩意见,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2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五楼第十二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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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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