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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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誉可新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南宁市富氨贸易有限公司、庞开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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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23民初9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誉可新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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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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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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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13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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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12-31 |
3 |
庞开勇、广西誉可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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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23执保2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西誉可新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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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1-10 |
4 |
广西南宁市富氨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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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财保13号 | - |
申请人-韦茂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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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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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贵诉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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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23民初12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李凌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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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19-12-12 |
6 |
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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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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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国瑞、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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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马国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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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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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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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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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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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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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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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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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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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民初12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 被告- 黄沁 李路 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昊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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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与被告李路、黄沁、李昊哲、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含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监督卡、起诉状、原告证据壹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K10第十四审判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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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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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67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当事人- 广西连连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庞开勇 黄沁 李路 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庞开莉 李凤英 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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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被告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李路、庞开莉、李凤英、黄沁、北海市易欣固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广西连连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167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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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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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13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庞开勇 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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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13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26057.8元;二、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1826057.8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250000元应从上述应支付的利息中予以扣减);三、被告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共同向原告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5104.06元;五、驳回原告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7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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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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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13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庞开勇 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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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瑞博洋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1137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5时30在本院13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826057.8元。2、判令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344077.5元。3、判令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花费的律师费78000元;以上三项合计2248135.3元。4、判令被告广西隆安县鑫禾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庞开勇对被告南宁市易欣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负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届满次日起至第15日届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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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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