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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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承辉、昊智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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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上诉人-王承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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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承辉、昊智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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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上诉人-王承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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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承辉与蓝枫教育(深圳)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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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王承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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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昊智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蓝枫教育(深圳)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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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昊智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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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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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民初329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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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3299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昊智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蓝枫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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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粤03民初3299号蓝枫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昊智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蓝枫教育(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299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十九审判庭。证据交换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诉讼服务大厅证据交换窗口。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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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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