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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极电商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敦煌路388号汇赢大厦8F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3906号 -

    上诉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2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3934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3
    3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3937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4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3961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5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3982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6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3984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7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3985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8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4093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9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4092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10

    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4091号

    上诉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京0491民初20408号 收起

    ... 展开
    (2019)京0491民初2040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林心如 被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19)京0491民初20408号原告林心如与你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被告微信公众号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侵权图片名称、侵权图片及使用位置,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致歉时间不少于60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维权成本合理支出人民币贰仟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元。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8月19日联系人:颜君、王越屏电话:010-86433805 收起

    ... 展开
    2019-08-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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