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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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海林、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湖名都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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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502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海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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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6-22 |
2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湖名都大酒店、李海林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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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民终1661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上诉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湖名都大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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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1 |
3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嘉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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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5917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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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6-17 |
4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嘉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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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5913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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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6-17 |
5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嘉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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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5912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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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6-17 |
6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嘉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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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5910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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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6-17 |
7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嘉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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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5915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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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6-17 |
8 |
杨培娥、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湖名都大酒店、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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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9493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杨培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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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01 |
9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湖名都大酒店、李海林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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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民申35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湖名都大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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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1-11 |
10 |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嘉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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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59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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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1-06-1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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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桂0103民初91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刘译荷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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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安陆市人民法院 | G70 | 2017-09-28 |
2 | (2017)桂0103民初91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刘译荷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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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安陆市人民法院 | G70 | 2017-09-28 |
3 | (2017)桂0103民初48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陈胜 朱春华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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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7-08-31 |
4 | (2017)桂0103民初48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陈胜 朱春华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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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7-08-31 |
5 | (2016)桂0103民初116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埌东支行 被告- 关宏 陈厚华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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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29 | 2017-03-07 |
6 | (2016)桂0103民初116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埌东支行 被告- 关宏 陈厚华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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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29 | 2017-03-07 |
7 | (2016)桂0103民初77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李嘉斌 郑颖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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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38G39中缝 | 2016-12-06 |
8 | (2016)桂0103民初77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李嘉斌 郑颖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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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G38G39中缝 | 2016-12-06 |
9 | (2016)桂0103民初77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李嘉斌 郑颖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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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38G39中缝 | 2016-12-06 |
10 | (2016)桂0103民初77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李嘉斌 郑颖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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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G38G39中缝 | 2016-12-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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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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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414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钟永利 刘兆森 刘增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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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0103民初14142号原告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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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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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初89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刘兆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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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01民初897号原告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兆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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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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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34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陈静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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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345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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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
4 |
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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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4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李嘉斌 郑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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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桂0103民初11456号原告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嘉斌、郑颖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11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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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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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51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李海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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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桂0103民初5176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告李海宁、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5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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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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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8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李玉婷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乔思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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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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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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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4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李嘉斌 郑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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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145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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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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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51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李海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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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517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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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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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8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李玉婷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乔思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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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88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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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10 |
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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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140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黄秋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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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1407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二楼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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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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