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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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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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96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原告-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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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1-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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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1798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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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7980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原告- 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石炼 王自祥 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禾陆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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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7980号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禾陆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禾陆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判令确认原告为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该公司51.43%的股权;二、判令六被告为原告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三、确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原告构成违约,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千万;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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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2 |
2 |
(2020)粤0391民初89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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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96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原告- 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自祥 石炼 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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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99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01月08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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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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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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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96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当事人- 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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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亿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99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海禾陆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自祥、石炼、深圳市优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01月08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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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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