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9执保672号 | - |
申请人-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12-05 |
2 |
黄卉、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民辖终3640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上诉人-黄卉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8-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9执231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23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黄卉 黄锡琼 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2313号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卉、黄锡琼: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192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23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30 |
2 |
(2018)粤0309民初1926号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9民初1926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1926号黄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卉公司增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4月7日签订的《深圳市花都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退回投资款人民币3750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43.77万元(利息以375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6%的利率,自2018年4月20日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应计至实际支付日),共计人民币3793.77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宝富花都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卉对被告深圳市花都智能生态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9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于2019年3月1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www.szlhcourt.gov.cn)联系人:梁穗杉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
展开
|
2019-03-1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