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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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纪怀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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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02民初241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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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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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金林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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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2448号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原告-庄金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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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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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孝笑与曹过成、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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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1611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沈孝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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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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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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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097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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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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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标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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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2615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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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2020-03-26 |
6 |
吴长林、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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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执82088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吴长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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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6-12-15 | 2017-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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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瑞、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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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执82087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胡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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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6-12-15 | 2017-02-19 |
8 |
刘天龙、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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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执8208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刘天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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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6-12-15 | 2017-02-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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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22630号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左磊、陈震寰、李平、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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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2630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左磊 陈震寰 李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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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2630号左磊、陈震寰、李平、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左磊、陈震寰、李平、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263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追加被告左磊、李平、陈震寰、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为(2020)粤0106执43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9)粤01民终209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即:左磊在50万元范围内,李平和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在20万元范围内,陈震寰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162552021-08-1117:10:26:259联系人:官伶俐、廖敏敏(2020)粤0106民初22630号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左磊、陈震寰、李平、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左磊、陈震寰、李平、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联系人:官伶俐、廖敏敏电话:020-830068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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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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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姚荣芬、李庆元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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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姚荣芬 李庆元 当事人- 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荣花 左磊 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 陈震寰 李平 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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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荣花、陈震寰: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荣芬、李庆元诉被告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你们各自于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10月29日签收本院邮寄的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及新的开庭传票。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2月24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727042020-11-3016:00:38:528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姚荣芬、李庆元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荣花、陈震寰: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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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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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姚荣芬、李庆元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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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李庆元 姚荣芬 当事人- 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荣花 左磊 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 陈震寰 李平 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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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荣芬、李庆元诉被告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4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477012020-11-1219:47:28:402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姚荣芬、李庆元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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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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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异203号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李庆元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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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异20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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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异203号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李庆元:关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李庆元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李庆元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异20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李庆元、姚荣芬为(2020)粤0106执43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9)粤01民终20977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分别在30万元和7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追加石荣花为(2020)粤0106执43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9)粤01民终20977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自本裁定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533947132020-06-1719:59:05:0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0)粤0106执异203号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李庆元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李庆元: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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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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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异203号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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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异20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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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异203号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关于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异203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6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532687142020-04-0718:43:13:95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0)粤0106执异203号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姚荣芬: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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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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