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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邻科技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2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家宏、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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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809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刘家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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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2 2020-11-23
    2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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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6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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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7-01
    3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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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3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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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6-23
    4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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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5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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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6-30
    5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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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50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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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6-30
    6

    唐世才、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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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民申133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唐世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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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6-09
    7

    唐世才、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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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1163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上诉人-唐世才
    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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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0-03-25
    8

    刘家宏、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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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20564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刘家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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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5 2019-12-25
    9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市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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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初3341号之二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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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4 2020-11-05
    10

    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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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辖终25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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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6-28 2019-07-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97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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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97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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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762号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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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2

    (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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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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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刊发费用1719900元及违约金(以1719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2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保全担保费1817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89.9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6939.92元,由被告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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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3

    (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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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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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121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刊发费用1719900元及违约金(以1719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2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保全担保费1817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89.9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6939.92元,由被告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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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4

    (2020)粤0305民初1189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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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8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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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1895号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189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在西丽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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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5

    (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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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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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在西丽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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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6

    (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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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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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亲邻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文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灿集(天津)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189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在西丽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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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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