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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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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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48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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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2-11 |
2 |
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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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41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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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12-11 |
3 |
朱与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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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1018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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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1-14 |
4 |
朱与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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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民终280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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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17 | 2019-07-29 |
5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力量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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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1民初81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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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2-20 | 2020-11-27 |
6 |
浙江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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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1执1582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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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1-12 | 2019-05-29 |
7 |
钟建均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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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1民初2867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钟建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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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6-29 | 2020-11-30 |
8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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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3民初284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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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6-10-20 | 2017-07-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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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民初279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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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959号 | - |
原告- 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 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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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活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2020)粤0606民初27959号民事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本案裁定:驳回原告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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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2 |
(2020)粤0606民初271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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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131号 | - |
原告- 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 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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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活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2020)粤0606民初2713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本案裁定:驳回原告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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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3 |
(2020)粤0606民初279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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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959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 被告- 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活力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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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市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活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27959号案件诉讼请求:一、撤销(2020)粤0606执异481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依法追加被告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活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2019)粤0606执1833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在(2019)粤0606执18337号案件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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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4 |
(2020)粤0606民初271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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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13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 被告- 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活力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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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市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锦州金裕瑞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活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27131号案件诉讼请求:一、撤销(2020)粤0606执异411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依法追加被告东莞市明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活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南栅工业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2019)粤0606执183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在(2019)粤0606执18335号案件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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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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