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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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明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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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8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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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9-29 |
2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应恒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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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执51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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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9-17 |
3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素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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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8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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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9-29 |
4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必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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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7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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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9-29 |
5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长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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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7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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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9-29 |
6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建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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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7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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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9-29 |
7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茂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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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7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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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10-10 |
8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德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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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执52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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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10-09 |
9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凌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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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执520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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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10-09 |
10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孝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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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执5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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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10-0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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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821民初823号 | 追偿权纠纷 |
被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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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 | 2018-03-25 |
2 | (2017)赣0821民初82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文秀 徐月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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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G35 | 2018-03-25 |
3 | (2017)赣0821民初17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潘欢 罗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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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 | 2018-03-14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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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 | 2018-02-06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兰传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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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 | 2018-02-06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潘欢 罗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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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06 | 2017-11-09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常云 刘筱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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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7-10-22 |
8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云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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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G91 | 2017-08-15 |
9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文秀 徐月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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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G88 | 2017-07-02 |
10 | (2016)赣0821民初11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三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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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G91 | 2017-04-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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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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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26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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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华: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联系人:曾铎电话:0796-8442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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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唐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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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26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金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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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金玲: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联系人:曾铎电话:0796-8442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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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3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兴、顾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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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8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建兴 顾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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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兴、顾园:本院受理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821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固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承办法官:曾小平联系方式:0796-879104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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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4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文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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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2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文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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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水: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文水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821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承办法官:曾铎联系电话:0796-8442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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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5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富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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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2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富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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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根: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富根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刘富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821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承办法官:曾铎联系电话:0796-8442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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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6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富根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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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27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富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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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根: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富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消费本金29262元及利息、消费费用(以银行计息系统为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82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承办法官:曾铎联系电话:0796-8442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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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7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政发、汪芳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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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5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芳美 叶政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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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发、汪芳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821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胡海燕样报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电话:0796-8442031邮编:343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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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8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裕祖、周玉珠、宁波豪康电器有限公司、江西豪康科技有限公司、谢世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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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5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玉珠 江西豪康科技有限公司 谢裕祖 谢世民 宁波豪康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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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裕祖、周玉珠、宁波豪康电器有限公司、江西豪康科技有限公司、谢世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82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胡海燕样报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电话:0796-8442031邮编:343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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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9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裕祖、周玉珠、江西豪康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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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14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豪康科技有限公司 周玉珠 谢裕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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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裕祖、周玉珠、江西豪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821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胡海燕样报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电话:0796-8442031邮编:343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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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10 |
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黎建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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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1民初9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黎建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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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梅: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吉水县晶辉针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81894.67及利息、罚息(自2019年6月22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文辉、黎建梅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821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承办法官:曾铎联系电话:0796-8442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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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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