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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79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7

    法律诉讼79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俊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民申4847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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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09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俊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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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民申4847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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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08
    3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鸣忠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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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0民初14781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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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10-08
    4

    中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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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674号 -

    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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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7 2021-08-31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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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执114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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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8-26 2021-09-22
    6

    游宗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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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2民终49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游宗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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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10-08
    7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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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203民初47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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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9-30
    8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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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民终233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上诉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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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7-05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那宝立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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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民初3号 -

    原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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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10-09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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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民初2号 -

    原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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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10-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56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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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5636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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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5636号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有富诉被告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三被告向原告赔偿案涉产品认购资金人民币101万元及利息282374.96元(以投资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2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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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2

    (2021)粤0304民初165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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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589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张会涛 被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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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589号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告张会涛与被告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1658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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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3

    (2021)粤0304民初356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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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5669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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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5669号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告潘治凡与被告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3566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三被告向原告赔偿案涉产品认购资金人民币【101】万元及利息【282,374.96】元(以投资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2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1,292,374.96】元。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1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彭凯薇电话:0755-2198137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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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4

    (2021)粤0304民初356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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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5666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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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5666号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告程鸾娈与被告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3566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三被告向原告赔偿案涉产品认购资金人民币【101】万元及利息【282,374.96】元(以投资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2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1,292,374.96】元。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1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彭凯薇电话:0755-2198137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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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5

    (2021)粤0304民初242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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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4248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李联文 被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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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4248号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联文诉被告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三被告向原告赔偿案涉产品认购资金101万元及利息282374.96元(以投资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2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1292374.96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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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6

    送达裁判文书——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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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7735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台州市路桥区刚泰艺鼎广场业主委员会 被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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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77357号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路桥区刚泰艺鼎广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77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台州市路桥区刚泰艺鼎广场业主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桥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永宁路110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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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7

    (2021)粤0304民初165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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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583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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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583号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承耀诉被告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三被告向原告赔偿案涉产品认购资金人民币505万元及利息1383791.18元(以投资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暂计至2021年1月2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6433791.18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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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8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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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7735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台州市路桥区刚泰艺鼎广场业主委员会 被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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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77357号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台州市路桥区刚泰艺鼎广场业主委员会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4月20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桥法庭(永宁路110号)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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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9

    (2020)粤0304民初560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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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6044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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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6044号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宇红诉被告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三被告向原告赔偿认购资金人民币303万元及利息797622元(以303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5Y,4.65%),自2015年3月26日暂计至2020年10月23日,实际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以上共计3827622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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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10

    原告汪跃明诉江苏布鲁克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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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4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汪跃明 当事人- 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布鲁克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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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汪跃明诉江苏布鲁克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5-2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9431号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跃明诉江苏布鲁克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7.4.21起按年利率9%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9.25为437424.6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承办法官:柳林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高正、潘彩燕、郑丽珍、方明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泰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志祥、朱春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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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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