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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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陈某、吴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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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民初198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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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0-22 |
2 |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杨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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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1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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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10-19 |
3 |
陈乐锋、吴珍、宁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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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23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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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29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陈乐锋、吴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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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59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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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2-01 | 2020-04-26 |
5 |
宁波、张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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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126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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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0-12 | 2020-04-26 |
6 |
曹文栋与孙海源、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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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44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曹文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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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20-04-29 |
7 |
郑丽萍与孙海源、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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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19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郑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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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20-04-29 |
8 |
郭旭浩与孙海源、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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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45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郭旭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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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20-04-29 |
9 |
燕化魁与孙海源、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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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48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燕化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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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20-04-29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杨青、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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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81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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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6-14 | 2019-07-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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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204民初3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克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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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 - | 2016-08-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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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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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1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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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15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再次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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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2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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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1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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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15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报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再次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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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3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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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1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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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15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20100099067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并注销涉案涉房屋的网签备案手续。2.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101970元及其他损失暂计213943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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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4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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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16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克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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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162号张克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八年十月十九日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联系人:张波萍法官电话:0574-874120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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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
5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轩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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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06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林轩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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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061号林轩民: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林轩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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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6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绍来、李红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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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10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许绍来 李红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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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109号许绍来、李红红: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为与被告许绍来、李红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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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7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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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163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宗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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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1632号张宗英: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204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宗英签订的编号为20100099051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张宗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配合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手续;二、被告张宗英赔偿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跌价损失528248元,该款与被告张宗英已支付房款664248元折抵后,被告张宗英无需再行向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本案受理费9082元,评估费2786元,共计11868元,由被告张宗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至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联系人:熊兴华、陈汝彬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710室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4134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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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
8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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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16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克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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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民初2162号张克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式文书告知书、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合同编号为201000990439和合同编号为20100099044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预售登记;2、被告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原告房屋跌价损失人民币共计967548.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波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俊娥、陈美娣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2017年4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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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
9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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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3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克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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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37号张克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克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如下:总市价:人民币114.77万元,折合住宅建筑面积单价:人民币8793元/平方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波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亚琴、杨慧伦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3月2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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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10 |
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方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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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22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方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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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4民初229号方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方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方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4年12月31日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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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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