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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颂建设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1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33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必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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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2022执1261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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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至县人民法院 2021-09-01 2021-09-24
    2

    史某与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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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702民初14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史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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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021-08-19 2021-09-07
    3

    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等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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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执525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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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06
    4

    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等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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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执525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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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07
    5

    许志华与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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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1021民初229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许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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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歙县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7-21
    6

    朱道根、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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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21执53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朱道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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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4-23
    7

    上海必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至县闲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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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20民终2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必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乐至县闲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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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3-30
    8

    绩溪县旺佳节能产品经营部,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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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824民初248号 加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绩溪县旺佳节能产品经营部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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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3-18
    9

    毛某、兰某与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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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702民初8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毛某
    兰某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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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3-31
    10

    徐良富、颜新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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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民申44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徐良富
    上诉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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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杨承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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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民终39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杨承红 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 杜学钱 当事人-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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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闽05民终3950号杨承红:本院受理上诉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原审被告杜学钱、杨承红、原审第三人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民终3950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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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7
    2

    [裁判文书]杨承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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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3民初48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 被告- 杨承红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杜学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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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杨承红:本院受理原告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与被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学钱、杨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03民初481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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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3

    原告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与被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学钱、杨承红、第三人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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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3民初48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 当事人-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杜学钱 杨承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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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学钱、杨承红:本院受理原告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与被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学钱、杨承红、第三人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证据副本、因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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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4

    原告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与被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学钱、杨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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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3民初48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 被告-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杜学钱 杨承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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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鲤城区丰鼎建材商行与被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学钱、杨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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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5

    申请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祁进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悬赏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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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5执129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的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祁进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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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5执1295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祁进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浙0205执1295号,执行标的为405893元人民币及违约金。因被执行人祁进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查找祁进响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下落。被执行人:祁进响,男,1954年9月24日出生,住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28弄31幢,公民身份号码:330903195409241211。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祁进响的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奖励500元。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74-56103542,15757811110。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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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6

    申请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祁进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等材料的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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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5执12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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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5执1295号祁进响: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祁进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05执1295号扣划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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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0
    7

    申请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祁进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的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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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5执12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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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5执1295号祁进响: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祁进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05执12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查封裁定书、缴款通知书、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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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8

    (2017)浙0205民初173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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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5民初17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祁进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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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5民初1732号祁进响:本院受理原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05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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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1
    9

    原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豪润置业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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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3民初7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豪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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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3民初719号宁波豪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豪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款项缴纳及领取事项提示书及(2017)浙0203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波豪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1554756元、利息损失1033780.81元,合计10189256.81元。案件受理费829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波豪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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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1
    10

    送达公告-(2017)浙1081执50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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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1081执50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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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1081执5027号被执行人台州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台州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住地址邮寄无法送达,且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2017)浙1081执5027号执行通知书。本院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金钱给付:其它57660885.5元;支付诉讼费335100元;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2)申请执行费125395元。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未按本通知履行的,你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四、如你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将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省信用中心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出境;3、视情限制你实施高消费行为;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五、如你有下列规避执行行为之一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你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2、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 收起

    ... 展开
    2017-09-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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